送达公告
陈监岸:
因你未经批准,擅自于2023年7月占用位于陆丰市城东街道水墘村委会水墘中学后面的144平方米土地动工建设1座1层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单位于2023年12月7日对你作出《陆丰市城东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且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完成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陆城办(自然)罚决〔2023〕43号《陆丰市城东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我单位(地址:广东省陆丰市城东街道城东大道108号城东街道办事处)领取《陆丰市城东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陆丰市城东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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