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根据深圳市安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袁映兰(以下简称“受让方”)于近期正式签署的《拆迁等(咨询、居间)服务协议书》权利义务转让合同,转让方已依法将其对下列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全部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完整无误地转让给受让方。现通过本公告形式,联合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债权转让详情:
转让方:深圳市安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让方:袁映兰
转让内容:转让方依法获得的对相关债务人及其担保人的追偿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以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一并转让。
二、债务人及担保人:
深圳市越兆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温兆华
三、法律效力: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应向袁映兰履行原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偿付义务或担保责任。袁映兰作为上述债权的合法受让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执行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索债权。
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袁映兰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新亚洲花园26栋5C
本公告作为债权转让的正式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因忽视或未及时响应本公告而导致的法律后果,将由相关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袁映兰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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