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比特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态环境
公开道歉承诺书
2024年7月,我公司在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中兴四路15号纺丝车间第六卡进行注塑工序过程中,出现了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且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员工意识淡薄,管理不到位,对环境大气污染认识不足。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加以培训。对以上违法行为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厂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生态环境处罚决定;
二、公司里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正常运转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江门市比特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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